到今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滿兩年。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與北京、遼寧、河南、浙江、四川、廣西等6省(市、自治區)人社廳(局)以及所屬科研機構聯合開展了《社會保險法》實施情況專題調查研究。
企業參保率明顯提升
調查結果顯示,《社會保險法》出臺后,我國參保人數持續增加。
對比2007年以來的社會保險參加情況,法律出臺后的兩年間,我國社會保險參保人數持續增加,5項保險的參保人數都在持續大幅度增加。截至2012年底,全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數比2010年底增加了4700多萬人,城鎮醫療保險的參保人數增加了1億人。
用人單位的參保率有明顯提升。對六省市抽選的約3000名企業職工的問卷調查結果表明,在社保法實施一年多后,被調查企業職工在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參保率均提高了3—4個百分點,分別達到了92.6%、92.3%、91.4%、86.9%和72.7%。
與此相應,各項社會保險基金規模迅速增大,去年全國五項社會保險基金征收總額達2.49萬億元,滾存結余3.57萬億元,分別比2010年增長55%。
隨著社保法出臺,企業的守法參保意識顯著增強,各地都反映惡意欠費的企業越來越少,很多企業在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都會明確告知職工要參加社會保險。
問卷調查顯示:超過50%的職工是通過用人單位了解到社會保險法的相關內容,未參保的主要原因是個人不愿參保。因為企業原因而沒有參保的比例很低:有14.8%的人表示企業沒有為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6.9%的人表示企業沒有為其參加醫療保險。
另外,還有11.4%的人表示自己與單位協商不參保,而單位已為其多發了相應工資。
值得一提的是,隨著《社會保險法》的頒布實施,個人參保維權意識也得到普遍增強。調查顯示,大約七成職工表示至少對《社會保險法》有一定程度了解,28%的人表示比較了解和非常了解《社會保險法》。有很多職工都是主動了解《社會保險法》相關內容,其中六成職工通過看報和上網了解,有17.1%的人親自到社會保險經辦大廳咨詢相關事宜,還有4.5%的人撥打過社保熱線電話,這些都反映出職工對自身權益的密切關注。
勞務派遣工參保情況差
雖然社保法出臺后,社會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但是還有相當一部分人沒有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特別是小微企業、私營企業職工以及農民工、靈活就業者。
報告分析,參保擴面難度大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小微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利潤低,參保壓力大。社會保險擴面的重點在私營小微企業,而調查發現,絕大部分私營企業只給核心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無心或無力考慮普通職工的參保問題。私營企業普遍反映目前的社保繳費超過他們的承受能力。
農民工群體、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的個人繳費能力不足,繳費意愿不強。根據相關規定,要求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20%繳費,其繳費負擔相對以前加重。北京亦莊一家企業介紹,社保法實施前企業只為農民工人均繳納32元/月的工傷和醫療保險費,五險齊征后,繳費額漲至692元/月,農民工個人繳費額從原來的0元增加到208元。這對當前以“養家糊口”為主要目標的農民工來說,現金減少意味著生活緊張,所以寧愿當前不參保。這反映出制度供給和制度需求間不夠匹配的問題。
勞務派遣工勞動關系復雜,參保情況差。理論上講,勞務工作為勞務派遣企業的員工,也應參加社保,但實際上這部分人參保比例非常低。以使用勞務派遣最廣泛的建筑行業為例,目前很多建筑業務勞務公司成立時間短、規模小、實力弱、組織機構不健全、經營管理水平較低,企業的收益主要是勞務管理費,一般為1%,根本無力為員工參保。另一方面,即便用工單位很正規,為勞務工支付了社保費,勞務派遣公司也不大可能為職工繳費,而是傾向于為自己牟利。
問卷調查也顯示,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中,因收入偏低未參保的居多,占到47%。其他的原因依次為“對政策不了解”、“單位不給辦理參保手續”。
在調查社會保險費的個人負擔時,有50%的人認為負擔可以承受或較輕,但也有46%的人認為負擔較重或很重,其他人則表示說不清楚。
報告認為,針對擴面難的問題,除了要加大宣傳力度、增強行政執法能力外,也應進一步合理調整繳費政策,其中包括對于小微企業可考慮適當降低繳費負擔,或由政府提供繳費補貼等。
配套政策空缺影響落實
報告指出,目前一些地方和群眾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是與《社會保險法》相配套的一些法規政策沒有及時制定出臺,以致《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難以落實。其中,有兩個問題比較突出。
其一,撫恤金和喪葬補助金。《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該規定也是社會保險法的一大亮點,與國際上對于養老保險的功能定位——老殘遺保險保持了一致。
但是,迄今為止國家尚未出臺統一的具體政策,究竟該給多少也就缺少依據,造成上述法律規定難以落實。這直接導致有人申領撫恤金和喪葬補助金而不能如愿。因為缺乏具體政策措施而不能及時兌現法律規定的待遇,既導致基層工作被動,也引發部分群眾的不滿。
其二,不同制度銜接辦法未及時跟上。社會保險法對城鄉兩種養老保險之間的銜接,只是原則上提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
實際上,不少農民想從新農保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以獲得更高待遇。還有一些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兩種養老保險的農民工陸續達到退休年齡,需要盡快解決待遇領取問題。個別符合兩邊領取條件的,可能還存在雙重享受待遇情況。
問卷調查發現,農村戶籍人口雙重參加養老保險的比例達到8%。而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新農保的銜接方面,尚未出臺統一、具體的政策,影響著部分參保人的權益。
報告認為,當前應針對廣大群眾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加快制定和完善與《社會保險法》相配套的惠民政策,其中包括:殘疾津貼政策、撫恤金和喪葬補助金政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銜接辦法等。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