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北京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和登記失業人員,從今天
日前,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于
根據通知,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體工商戶等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北京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就業困難人員,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按月足額發放不低于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的工資,可以申請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其中,社會保險補貼以北京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0%為最高補貼基數,低于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0%的,按照實際繳費基數予以補貼。基本養老保險補貼20%,醫療保險補貼10%,失業保險補貼1%。除就業困難人員以外,其他登記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以本市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補貼基數。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與原單位招用政策相比,此次享受補貼的用人單位由二、三產業單位擴大到員工制的一產企業和正規用工的農村個體工商戶;補貼對象由城鄉就業困難群體擴大到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就業困難人員。
他表示,今年,崗位補貼標準從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補貼期限從最長一般不超過3年延長到最長不超過5年。同時,申請享受補貼的條件調整為按時足額發放不低于最低工資1.2倍的工資,使補貼能夠起到適當提高勞動者收入水平的作用。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