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就業是對有能力就業的殘疾人提高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徑,對于失去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只能依靠國家提供更多的社會保障來擺脫困境。我們當下的建議是讓重度殘疾人單獨全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薄紹曄委員指出,近幾年國家出臺了很多惠民政策,社會保障水平也在逐年提高,但是許多政策由于忽略了殘疾人群體的特殊性,而使其無法成為受惠者。
“殘疾人在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過程中遭遇的困難就是一個例子。”薄紹曄委員表示,從2010年開始,全國新農合的籌資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農民個人繳費每人每年增加到30元。雖然只是每年30元,卻足以讓許多農村地區的重度殘疾人家庭望而卻步。全國政協社法委在山西、上海等地的調研發現,因無法負擔參合費用,部分農村地區殘疾人參合率不到50%。
2010年的兩會上,薄紹曄委員提案反映了農村殘疾人參加新農合中存在的困難,并建議財政部、衛生部考慮由中央財政先行解決1844萬農村重度殘疾人的參合費用問題,待時機成熟后再解決全部農村殘疾人參合費用問題。該建議隨后被采納,使1800萬農村重度殘疾人受益。
“重度殘疾人參加新農合的問題解決只是一步,殘疾人的社會保障翻番計劃還需要出臺更多的優惠政策以及有效落實已有政策來實現。”薄紹曄委員指出,根據殘聯維權部最新的調研數據顯示,目前,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僅是全國平均水平的54.5%;殘疾人家庭醫療保健支出及其占家庭消費支出比例均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殘疾人中的重度殘疾人普遍處于無業狀態,缺少基本的生活來源,主要依靠家庭供養。“我們的下一步建議是讓重度殘疾人獨立全額享受低保。”
根據2012年底民政部關于低保的審核審批規定,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只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才可以申請低保。雖然其中規定“困難家庭中喪失勞動力且單獨立戶的成年重度殘疾人”可以單獨提出申請。但該規定要求重度殘疾人必須具備四個條件:一是成年;二是單獨立戶;三是喪失勞動能力;四是困難家庭成員。過多的限制性規定使重度殘疾人申請低保困難重重。特別是其中關于單獨立戶的規定,實際上將很多重度殘疾人排斥在申請低保的大門之外。
薄紹曄委員告訴記者,目前享受城鄉低保的總人數為7500萬,重度殘疾人人數僅為目前低保人數的10%左右,而且部分重度殘疾人已經享受了城鄉低保。在實踐中,許多地方已經實現重度殘疾人單獨、全額享受低保。“這項建議是具有現實可行性的,所以建議民政部會同相關部門,及時修改相關規定,明確規定‘城鄉重度殘疾人單獨、全額享受低保’,從國家層面推動這項政策的普及。”
(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