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北京市人社局發布 《北京市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管理試行辦法》,自10月1日起,將試點在部分街道、鄉鎮建立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2015年在全市推開。
根據新政策, 北京市把農村就業困難人員納入公益性就業組織的安置范圍, 每個街道、 鄉鎮都將明確一家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
市、 區縣人社部門將建立公益性崗位征集制度,面向各區縣和市政府職能部門征集社會公共管理服務、綠色生態建設等公益性項目中,適合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從事的崗位。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在北京市人社局核定的公益性崗位定額內,安置符合條件的城鄉就業困難人員。
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實行全日制用工管理,與被安置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繳納5項社會保險費,工資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符合條件的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崗位補貼。一般地區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900元, 重點幫扶地區每人每月3250元。
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建立后,將取代社區公益性就業組織,實現統一安置城鄉就業困難人員、統一補貼標準、統一管理規范。
(來源:中國勞動保障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