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好,還要落地早。中央新近出臺了一系列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的政策,包括啟動城鄉居民大病醫保、扶助小微企業發展、激發社會資本活力、推出一攬子外貿便利化措施……每次出臺,都引發了社會的關注與期盼。
截至今年10月,已有23個省份出臺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確定了120個試點城市。
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等六部委發布的指導意見,明確針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大病負擔重的情況,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人,所需要的資金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不再額外增加群眾個人繳費負擔。各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民年人均純收入,可作為當地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的標準。患者以年度計的高額醫療費用,超過這一標準,大病保險對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已經報銷的基礎上再次給予報銷,要求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5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政府部門確定報銷等政策,采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