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8月六部委聯合下發城鄉大病醫保指導意見后,各省紛紛醞釀實施細則,近期細則密集落地。近日,廣東還選擇番禺一地試點開展這一業務,大病醫保報銷上限設為35萬元。北京商報記者最新統計,各地關于大病醫保報銷標準不盡相同,最低報銷額度為5萬元,另有不少地方則表示上不封頂。
沒有設置大病醫保報銷上限的省份包括黑龍江、廣西、青海、江蘇等。也有對報銷上限提出限定的省市,如山東農村居民大病保險規定報銷不高于20萬元,貴州六盤水市新農合參合患者大病報銷20萬元封頂,海南海口大病報銷則由去年的10萬元調至12萬元,云南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額僅有5萬元。各地報銷標準不一,很大程度上考量了當地的經濟水平。
各地的報銷方案也有差異。按照國家指導意見,城鎮醫保居民、新農合參保人大病負擔較重時,在基本醫保報銷之后,剩余醫療費用通過大病醫保報銷至少50%。而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不少地區采用分段報銷方法,如寧夏對年度自付費超過6000元的,按照50%-80%的比例報銷,山西在個人自付費超過1萬元的大病保險最高支付40萬元,支付比例分為五檔。山東雖限制了報銷限額,但報銷比例相對較高,在新農合報銷基礎上給予二次補償,10萬元以上的補償85%,20萬以上的補償87%。分段報銷方法的好處就在于醫療費用越多報銷比例越高,更好地減輕參保人員的經濟壓力。
而有些省市則依據醫療保險的報銷待遇進行大病報銷,如率先實現全省大病醫療保險統一的江西省就按照定點醫院級別來規定大病報銷比例,一級、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分別為90%、85%、80%,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12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市對大病醫保報銷個人自付費用的起付線也規定不一,青海、甘肅、貴州城鄉居民個人自付費起付線為5000元,廣西為6000元,山東8000元,山西、江蘇起付費則高達1萬元,大多數地區的起付費標準是按照基本醫保報銷后自付費部分超過當地年人均收入的水平規定的。
關于大病醫保承辦方式,各地均由保險公司承辦大病保險,并采取公開招標方式,且報銷采取“一站式”服務,在辦理出院手續時,醫院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規定給予報銷后,對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給予大病醫療報銷。
目前,除港澳臺地區,青海、福建、山東、江西、遼寧、吉林、江蘇太昌正式實施大病醫保外,其他各省市均在進行試點和推出實施方案過程中,西藏、云南則選擇了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統一投保城鎮居民大病補助醫療保險,北京市人保部也已提出今年擬建立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來源:中國勞動保障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