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閱檔案須知
1、查閱檔案,需出具單位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的介紹信,查閱人身份證件,提供被查閱人的姓名、存檔號或身份證號碼;
2、查閱人事檔案的單位需派中共黨員進行查閱;
3、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
4、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嚴禁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查閱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
5、借用、查閱檔案的單位不得擅自拍攝復制檔案內容;
6、公安局、安全局、檢察院、法院等因工作需要,需從檔案中取證的單位,需提供取證介紹信,經檔案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才能復制。
二、借閱檔案須知
1、立戶單位借閱(借用)本單位存檔人員檔案,要出具介紹信說明事由,由單位經辦人持身份證件辦理。無人事權的單位,除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不辦理外借;
2、所有外借檔案,本市10天內歸還,外地1月內歸還。確因工作需要無法按時歸還的要說明原因,辦理續借手續;
3、借閱單位必須提供真實的事由和聯系方式,只將檔案用于申請的用途。任何個人和無關單位均不得擅自打開密封。如私自打開檔案,我中心將不予接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擔;不得在卷內涂抹、勾畫、增添、拆散、抽出、污損及亂加批注。未經我中心同意不允許復印、拍照或摘錄;
4、借閱單位在檔案外借期間必須負責檔案的安全,如果發生檔案/檔案材料缺失、損毀以及檔案信息泄露等情況,自行承擔一切后果。
辦理查閱和借閱
- 時間: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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