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需接收非北京生源畢業生的單位,請按下列程序辦理年度計劃的申報與畢業生接收。
一、接收非北京生源畢業生計劃的申報
凡需接收非北京生源畢業生的系統內人事代理單位, 請于每年10月底前攜帶以下材料,在我中心申報畢業生接收計劃。
1.擬接收高校畢業生計劃申報表(附件1-5)
2.人事代理協議(復印件)
3.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 公司股權結構證明
5. 企業年度合法納稅證明(不包括個人所得稅)
6. 企業年度繳納社會保險人數證明
二、計劃復核與崗位對接
計劃指標下達后,用人單位須根據已批復的崗位、專業和指標數,針對自身當年接收計劃進行崗位對接調整,及時修改《崗位需求信息表》并盡快報出。
三、材料備案審核階段
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劃定的計劃使用崗位、學歷、專業范圍,于7月底之前完成擬接收畢業生人選的審批、公示和信息報備工作。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 畢業生基本信息情況登記表(電子文檔)
2. 人事代理單位接收畢業生備案表
3. 接收引進非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協議書
4. 擬接收畢業生基本情況調查表
5. 學校集體戶口本首頁(或戶籍證明)和個人資料頁(復印件)
6. 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7. 就業協議書(即:三方協議)
8. 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章)
9. 全科成績單(包括最后一學年第1學期成績;教務處章)
10. 品行鑒定(注明是否參與法輪功等邪教非法活動;黨委章)
四、接收落戶報批階段
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由人才中心簽發《畢業生接收函》。8月31日前完成落戶材料的收集與上報。
1. 應屆畢業生進京審批回執(原件和復印件)
2. 常住人口登記卡(或戶口遷移證)
3. 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
4. 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查詢結果(學信網)
5. 《勞動合同》(復印件)
6. 《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
7. 《住房公積金個人業務明細》
五、接收工作注意事項:
1. 請認真閱讀《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協議》內容,并與畢業生簽訂協議。該協議須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2. 畢業生必須在單位工作滿三年(自報到證日期起)
3. 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按規定起發工資、繳納社會保險、建立住房公積金。
4. 擬接收的畢業生應在規定的“ 部委及地方所屬部分高等院校”中遴選。
5. 接收過程所需送交的重要材料,例如:畢業離校、進京審批、戶籍遷移等證件和證明文件,必須專人送達,不得郵寄和快遞。
6. 復印件及下載表格等,一律使用A4規格紙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