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好《中共中央政治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堅持不懈改作風轉作風,院黨組堅持以上率下,制定以下具體措施和辦法。
一、改進調查研究
1.健全工作機制,注重實際效果
堅持和完善院領導班子成員聯系基層單位制度,落實好《中國科學院領導聯系基層單位工作實施辦法》,做到每年定向聯系一個京外分院及其所在地區的院屬單位和一個北京分院地區院屬單位,院領導班子成員聯系基層單位實行動態調整機制,一般每年調整一次。院領導班子成員、院機關各部門要根據所負責的工作和階段性工作重點,結合年度聯系基層單位的安排,制訂年度調研計劃。從實際出發確定調研活動的主題和任務、務求取得調研實效。院領導班子成員一般不同時到一個分院、一個單位進行調研,院機關各部門不要集中或輪番到一個分院、一個單位進行調研。院機關各部門確因工作需要同時或集中對一個單位進行調研時,應加強統籌協調,保證調研成果共享,減少基層單位負擔,提高調研工作實效,明確牽頭單位及統籌協調機制。
2.堅持問題導向,防止形式主義
要把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院黨組重要工作安排的貫徹落實情況以及院屬單位急需解決的困難和問題等作為調研的主要內容。要緊緊圍繞調研主題,實事求是地安排考察內容,在調研考察點上,院領導班子成員要有更多的自主活動,力求準確、全面深入了解情況。 要深入一線,多進實驗室、多接觸科研人員和職工群眾,要減少一般面上工作匯報會,多采取座談、看現場、聽意見等方式進行調研。對基層提出的困難和問題,要本著多辦實事的精神及時研究,能解決的抓緊幫助排憂解難;一時不好解決的,說清原因。聽取工作匯報時要求調研單位如實反映和報告情況,講真話、報實情,各考察點現場要真實,不能為迎接考察裝修布置,更不能弄虛作假,防止調研工作走形式、走過場。院領導班子成員調研考察工作,既要講成績,也要講問題,該肯定的肯定,該批評的批評。
3.簡化安排接待,提倡勤儉務實
院領導班子成員到基層調研要輕車簡從,嚴格按照國家規定乘坐交通工具,最大限度減少隨行人員數量,無直接工作任務人員一律不到現場。要求院屬單位負責人不到機場、車站禮節性迎送,院屬單位不張貼懸掛歡迎標語橫幅,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住超規格住房,不接受各類紀念品、土特產或院屬單位投資企業生產的個人用產品,不題詞題字。
院領導班子成員及院機關工作人員在院屬單位考察調研期間不違規參加宴請,吃工作餐、自助餐,不喝酒,自助餐也要注意節儉;不違規乘坐交通工具和接受招待;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勝古跡、風景區參觀考察。
二、精簡會議活動
4. 嚴格控制各類會議,規范審批程序
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切實壓縮各類會議活動。能不開的堅決不開,可以合并的堅決合并。院機關二類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各部門三類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3次。
召開會議或組織活動必須主題明確、目的清楚,事前精心設置議題,充分安排討論,切實解決實際問題。開會提倡講實話、講新話、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以院或院黨組名義召開的全院性會議和舉行的重要活動,須經院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或院主要領導審批。中央有要求需召開的全院性會議要按審批程序報請批準,涉外會議和重要活動應按要求送中央外辦、外交部審核。
會議實行計劃管理,區分行政會議和業務性會議。按規定嚴格控制行政會議數量和規模。召開的以科學研究、決策咨詢、學術交流、成果轉移轉化等為主要內容的各種業務性會議,如學術會議、研討會、評審會、座談會、答辯會等,應當按照實事求是、精簡高效、厲行節約的原則,按照科研教學活動的需求確定會議數量、天數和人數。
院領導班子成員原則上不出席無實質工作內容等各類剪彩、奠基活動。確因特殊需要,院長出席上述活動須向中央分管領導同志報告,其他院領導班子成員出席上述活動須報院長批準,局級領導人員出席上述活動須報分管院領導批準,處級領導人員出席上述活動須報局長批準。除重大活動外,一項活動只安排一位院領導班子成員參加。
院機關工作人員不準在院機關及院屬單位以任何名義,或在履行行政職務所要求參加的院外活動中,領取任何報酬、費用及禮品。
5.控制經費支出,反對鋪張浪費
舉辦會議和活動,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院機關工作人員到外地參加會議活動要嚴格執行差旅費支出規定,盡可能選擇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減少差旅費支出。嚴禁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標準,嚴禁組織或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發放的禮品和紀念品。會議活動現場布置要簡樸,院內的工作會議一律不擺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要充分利用會議信息系統,減少紙質會議材料。院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等院領導會議,除涉密議題外,不大量印制紙質材料。
要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改進會議形式,提高會議效率。盡可能采取電話、視頻等方式召開會議,視頻會議一般不請外地同志到主會場參會。要減少在異地召開工作會議或組織活動,除工作需要外,避免在名勝古跡和風景區開會。開會要盡量安排使用內部場所。
三、精簡文件簡報
6.精簡文件,提高質量和針對性
院已發文做出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制發正式文件,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一律不發。除院級重要會議外,其他會議的報告、領導講話等不以文件形式印發,確有必要的可以《情況通報》形式刊發。除院或院授權辦公廳外,機關部門不得印發涉及全院的政策性、規范性文件。院屬各單位要嚴格按程序報文,不得多頭報文,除院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得以單位名義向院領導班子成員本人報文。弘揚“短實新”的優良文風,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嚴格控制篇幅。
7.嚴格控制簡報,減少紙張使用
除《中國科學院簡報》外,院不新設報送黨中央、國務院的簡報。《中國科學院簡報》反映院重要工作進展、成果、經驗、建議,不刊發一般性工作情況;執行嚴格的報送程序,采用規范的文字格式;嚴格控制篇幅,每期1500字以內。院機關各部門不編印反映本部門工作動態的內部刊物。
要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積極推廣電子公文和二維條碼應用。提倡發送電子賀卡,不發送紙質賀卡,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節約使用打印紙張、筆等,降低運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規范出訪活動
8. 統籌安排院領導班子成員的出訪活動
堅持計劃管理、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則,應務實、高效和合理地安排因公出訪。不安排考察性出訪,堅決杜絕變相公款旅游或與公務活動無關的活動。統籌制定年度出訪計劃和出國預算。嚴控計劃外出訪團組,不安排無經費預算的出訪團組。
院領導班子成員和局級領導人員出訪活動應與分管工作緊密結合,嚴格按照院有關規定執行,并按照管理權限逐級報批。根據外交部批準的院領導班子成員年度出訪計劃,由國際合作局統一安排院領導班子成員的出訪活動,其他部門和單位不能隨意安排院領導班子成員出訪。
院領導班子成員因公出國按照總量控制。院領導班子成員、同一個部門的局級領導人員不得同團出訪,一般在半年內不得分別率團訪問同一個國家(地區)的同一機構(部門)。出訪的國家(地區)數、在外停留天數嚴格按照我院管理規定執行。嚴禁前往未報批的國家,包括未報批的“申根國家”和互免國家。嚴禁持普通護照執行公務。嚴格執行因公出訪事前公開和事后公示機制,接受群眾監督,及時報送出訪總結。
9 . 控制費用支出
根據批準的出訪任務和出訪時間,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因公出國(境)費用標準,據實報銷,不得報銷與公務活動無關的開支和計劃外發生的費用。
五、改進宣傳報道
10.精簡院領導班子成員活動報道
院領導班子成員活動要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和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院主要領導出席重要會議活動和工作調研,院網站可作要聞報道;其他院領導班子成員出席重要會議活動和工作調研,根據需要可在院網站進行報道;院領導班子成員連續在同一地區的系列相關重要會議活動,可由主辦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撰寫一篇綜合稿件在院網站進行報道。
新聞稿應遵循新聞傳播規律,突出工作成效,增強傳播效果,作為報告人、主持人出席的院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名報道,職務稱謂根據會議主題內容確定,一般不超過2個。
11.簡化院級會議報道
院黨組擴大會、院年度工作會等內部研討、部署工作的院級會議,不邀請媒體記者采訪報道,確有必要向社會公布重要部署和重要工作時,可通過院網站、《中國科學報》或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進行報道。
六、厲行勤儉節約
12. 嚴格執行有關待遇規定,帶頭樹立良好家風
嚴格執行中央關于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的管理規定,不得擅自擴大公務接待范圍,不得將非公務活動納入公務接待范圍。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及《中國科學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務接待支出管理的通知》(科發辦字〔2015〕177號),制定具體可操作的公務接待標準,嚴格按公務接待標準執行,院機關對外接待工作用餐,原則上使用院機關餐廳。院領導班子成員執行公務中,有條件的應安排在接待單位食堂用餐,嚴格按照各地區相關規定標準執行。按照國際慣例,簡化外事接待,控制接待規格和標準。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嚴禁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違反規定換車借車、攤派款項購車、豪華裝飾公務用車和公車私用。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準則,廉潔齊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要求他們謹言慎行、本分做人。
七、加強督促檢查
院機關工作人員要自覺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本辦法,院領導班子成員、局級領導人員要帶頭改進工作作風,在民主生活會上要報告執行情況。對于本人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本辦法方面存在問題的,要在民主生活會上說清楚、談透徹。
院機關、院屬各單位要根據此文件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更加具體、更便于操作的貫徹落實細則,狠抓落實,確保抓出成效。
辦公廳、直屬機關黨委和監督與審計局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定期進行督促檢查。每年年底通報執行情況,并向院黨組報告。對涉及院領導班子成員的情況,要報院黨組并及時向本人反饋。對違反規定的要建議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院機關有關監督部門要把監督執行本規定作為改進黨風政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審計部門每年要對院機關會議活動等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查。院機關各部門、各分院以及院直管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本辦法,每年年底對執行情況進行1次專項檢查。
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院黨組印發的《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12項要求》(科發黨字〔2016〕75號)同時廢止。
2017年12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