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北京市人社局下發《關于在平谷區開展優化失業人員檔案管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平谷區開展優化失業人員檔案管理服務試點工作。平谷區失業人員檔案由平谷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統一保存和管理,不再轉至失業人員戶籍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
按照通知要求,在平谷區率先開展試點后,失業人員檔案由平谷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統一保存和管理,不再轉至失業人員戶籍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街鎮社保所)。而失業人員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申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等各項業務時,街鎮社保所會依據區公服中心提供的失業人員信息數據進行辦理。
平谷區失業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等材料不再歸入失業人員檔案。只是在檔案轉出時,再由區公服中心通過人事檔案公共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打印《檔案接轉和就業失業業務明細表》(附件),蓋章存入失業人員檔案后,為其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平谷區失業人員辦理個人靈活就業委托存檔和社會保險參保等手續時,應按規定向街鎮社保所提交有關材料,街鎮社保所接收后,通過信息系統將材料上傳至平谷區公服中心,區公服中心對上傳材料進行審核。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