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注意啦!
北京發布生育津貼待遇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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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醫保局近日發布《關于規范生育保險津貼待遇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2020年1月1日起,生育津貼以參保職工本人終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
北京市醫保局強調:
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對于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的,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 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
北京生育及醫療保險合并實施
即日起,本市將實現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兩險合并”。根據最新公布的《北京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意見》,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職工個人不再單獨繳納生育保險費。
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兩險合并實施,并非取消生育保險,而是保留生育保險險種。生育保險基金并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征繳,統一參保登記,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
■ 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的9.8%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仍由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的1%繳納。
■ 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的,按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為職工繳費基數;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的,按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為職工繳費基數。
溫馨提示
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待遇支出項目。
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改革
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實行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
■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相關醫療服務協議時,要將生育醫療服務有關要求和指標增加到協議內容中,并充分利用協議管理,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監控。
■ 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
■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圍,推進和完善住院分娩等醫療費用按病種、產前檢查按人頭以及計劃生育服務項目付費等改革。
■生育醫療費用實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 充分利用醫保智能監控系統,強化監控和審核,控制生育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促進生育醫療服務行為規范。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不變
本市將充分利用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平臺,在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實行信息系統一體化運行。完善統計信息系統,確保全面準確反映生育保險制度運行、待遇享受人員、待遇支付等方面情況。
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將確保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不變,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此外,本市將根據生育保險支出需求,建立費率動態調整機制。可根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情況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適時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調整時由市醫保局會同市財政局研究提出調整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來源:北京市醫療保障網站、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