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精神,暢通本市農業戶籍人員就業渠道,破除影響就業的體制機制障礙,促進農業戶籍人員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經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同意,現將《關于做好本市農業戶籍人員建立人事檔案及服務工作的通知》印發實施。
一、背景依據
農民沒有檔案是社會上一貫的認知,在此之前,關于農業戶籍人員建立人事檔案,尚屬政策空白。伴隨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福祉增強,新時期的農村勞動力已不再是傳統意義上“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農耕者,他們追求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的呼聲越來越強烈。
目前,本市農業戶籍人員大體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農業戶籍大中專畢業生。這部分人員畢業派遣后,本人的學籍材料成為人事檔案的主要內容,按照現行政策,由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負責管理。另一類是其他農業戶籍人員。還沒有針對這一群體建立人事檔案的明確政策規范。
“民有所呼,我有所應”,解決好新時期農業戶籍人員的就業需求,促進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重要的政治責任,體現的是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能否緊跟時代發展、適應群眾要求。
市人力社保局此次發布新政,既是對現行政策的補充完善,也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著眼構建城鄉統一的就業制度,堅持向前一步,在政策層面所做的銜接。通過建立一項全新的檔案管理服務政策,讓農業戶籍人員人事檔案能建、能管、能流轉,就業更順暢。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檔案管理的性質。對農業戶籍人員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政策中的“其他實行社會管理人員的檔案”類進行管理。
(二)明確了建檔原則和范圍。按照實事求是、按需建立、屬地管理原則,為勞動年齡內的本市農業戶籍人員,因報考本市國有企事業單位等確需建立人事檔案的,予以辦理建檔。新建檔案為本人唯一人事檔案,其他各類檔案材料歸入本人人事檔案。
(三)規范建檔程序。一是提出建檔申請。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區的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提出書面建檔申請。二是提交建檔材料。包括建檔登記表、身份類材料、學歷學位和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職業技能鑒定類材料、黨團類材料、表彰獎勵類材料等。三是核實建檔材料。由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負責核實,一般現場辦結。建檔材料需比對、鑒別的,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核實無誤的,建立人事檔案;核實有誤的,告知本人補充材料。完成上述三步,屬于農民自己的一份人事檔案就建立形成了。
(四)規范檔案流轉。農業戶籍人員建檔后,由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提供管理服務。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系的,檔案可在用人單位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之間直接辦理轉遞手續;終止勞動(聘用)關系的,檔案轉回戶籍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管理。
關于農業戶籍大中專畢業生檔案流轉,《通知》也一并加以規范和明確。
(來源: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