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32號)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參保繳費政策,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廢止《關于印發〈關于超過國家規定勞動年齡的本市城鎮人員補繳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5]111號)和《關于城鎮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養發〔2010〕239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6月16日
(來源:北京人社局)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32號)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參保繳費政策,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廢止《關于印發〈關于超過國家規定勞動年齡的本市城鎮人員補繳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5]111號)和《關于城鎮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養發〔2010〕239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6月16日
(來源:北京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