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京一方為中國科學院院所職工,京外一方為中心立戶單位員工,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理審批手續:
1、準備審批材料,開具同意接收函,須提供:
(1)在京一方工作證;
(2)京外一方檔案中報到證(或招工表)和定級表的復印件;
(3)立戶單位接收工作證明;
(4)立戶單位蓋章的《人事代理登記表》。
2、審批完成后,持進京批件和《人事代理登記表》到我中心開具調函,調入檔案。
二、在京一方非中國科學院院所職工,京外一方為中心立戶單位員工,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理審批手續:
1、準備審批材料,開具同意接收函,須提供:
(1)身份證;
(2)立戶單位接收工作證明;
(3)立戶單位蓋章的《人事代理登記表》。
2、審批完成后,檔案應首先通過申報方調入北京,再持《人事代理登記表》到我中心開具調函,調入檔案。
三、在京一方非中國科學院院所職工,京外一方為中心立戶單位員工,配偶方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審批手續:
1、準備審批材料,開具同意接收函,須提供:
(1)身份證;
(2)立戶單位接收工作證明;
(3)立戶單位蓋章的《人事代理登記表》。
2、審批完成后,檔案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入北京,再持人事檔案、《人事代理登記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介紹信》到我中心辦理存檔手續。
四、非我中心立戶單位員工,請在實際工作單位及其集體存檔機構處辦理相應手續。
五、京外一方如為無業人員或辦理農轉非進京,均無法辦理檔案調轉,請如實申報,避免后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