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內遷移:
1、憑本人身份證,填寫借條,繳納押金500元,借出戶口卡,復印中心戶口首頁,開具同意遷出函。
(1)戶口為單位委托管理者須有單位介紹信
(2)如系委托辦理,須持委托人手寫簽字的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當事人應在借出戶口一個月內,完成落戶手續,持新的戶口本或戶口卡向本中心確認辦理結果,退還押金。逾期不辦的,中心有權知會派出所視情節輕重采取相應處理措施,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本人自行承擔。
二、市外遷移:
提交遷入地公安局準遷證,我中心統一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我中心承諾接收材料后盡快辦理(一般10個工作日),但特殊情況下辦理周期可能延長,請事先做好自己的時間安排。
集體戶口遷出
- 時間:201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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