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兵役戶口注銷登記:
提供《入伍通知書》或軍事院校錄取通知書。
2、出國、出境定居人員注銷戶口:
提供出國定居注銷戶口通知書、《批準赴港澳地區定居注銷戶口通知單》、《批準赴臺灣地區定居注銷戶口通知單》;
已在國外定居的,應提交本人申請注銷戶口的書面申請、能夠證明其獲得永久居留的相關證明原件、復印件及翻譯件;
已在香港、澳門、臺灣定居的,應提交本人申請注銷戶口的書面申請、香港或澳門的永久居民身份證、加蓋有中國邊防檢查部門入境驗訖章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原件、復印件;
已加入外國國籍的,應提交本人申請注銷戶口的書面申請、有效外國護照的原件、復印件及翻譯件。
3、死亡注銷登記:
在醫院死亡的,提供醫院出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
在家中死亡的,提供當地街、鄉衛生保健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或街道居(村)委會證明及親屬申請;
丟失《北京市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的,提供證明書復印件或居(村)委會證明和親屬書面申請;
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