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政府各委、辦、局人事(干部)處,各人民團體人事處,各企業集團(總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各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北京生源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后就業服務和人事檔案規范化管理,簡化辦事程序,營造自主擇業、自由流動的良好環境,鼓勵北京生源大中專畢業生采取多種形式實現就業,依據國家現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現就有關問題作出如下暫行規定:
一、北京生源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后,持畢業院校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到就業單位或家庭戶籍所在地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報到,辦理申報戶口、接轉檔案等相關手續。離校后未就業北京生源大中專畢業生報到后實現初次就業時,由家庭戶籍所在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在《就業報到證》上一次性簽注就業手續。已在京就業北京生源大中專畢業生調整工作的,不再辦理在《就業報到證》上簽注調整意見的手續,工作變動時,均按照人員調動程序辦理檔案接轉手續。
二、北京生源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后,除進入事業單位就業的情況以外,不再統一要求填寫《畢業生見習期考核鑒定表》,不再統一要求辦理轉正定級手續。北京生源大中專畢業生工作變動時,《畢業生見習期考核鑒定表》和轉正定級手續不再作為人事檔案接轉的必備材料。
三、離校后未就業北京生源大中專畢業生,由家庭戶籍所在區縣政府所屬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負責保管檔案,畢業之日起到初次就業前免收檔案管理費,同時提供就業援助服務。
四、離校后未就業北京生源大中專畢業生,可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到街道、鄉鎮社保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實現就業的,分別按照用人單位有關招錄招用手續或靈活就業、自主創業手續辦理就業及檔案接轉。
五、北京生源大中專畢業生畢業時選擇在京外地區初次就業,《就業報到證》簽署至京外地區,戶口仍保留在北京市,需回到北京市企業就業,或需本市提供就業援助服務的,可辦理檔案回京接轉手續,并可在本市自由流動。
六、本通知下發前,因各種原因未在《就業報到證》上簽注就業或調整手續的,今后不再補辦該手續。按照個人檔案中記載的有關招錄招用手續及社會保險繳納記錄認定參加工作時間。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