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黨員日常教育管理監督,將每名黨員納入黨組織有效管理,經研究決定,2016年1月至8月,開展黨員組織關系集中排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排查對象和任務
黨員組織關系排查以黨支部為單位進行。排查對象為正式組織關系在本黨支部的黨員,以及正式組織關系轉出后未收到組織關系介紹信回執的黨員。重點是農村外出務工經商黨員、異地居住黨員、返鄉大中專畢業生黨員;社區人戶分離黨員,組織關系轉入社區的大中專畢業生黨員、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黨員,納入社區管理的離退休干部職工黨員;組織關系保留在高校黨組織的畢業生黨員、離職教職工黨員;國有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中解除勞動關系黨員;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管理的流動人才黨員;機關和事業單位異地居住的離退休干部職工黨員。
排查的主要任務是,核查黨員身份信息,摸清流動黨員底數,理順黨員組織關系,健全完善黨員檔案,對與黨組織失去聯系黨員作出妥善處理。
二、排查步驟
1. 集中摸排。黨支部根據黨員名冊、入黨材料、組織關系介紹信存根、支部組織生活記錄等,對黨員基本信息、組織關系轉接、交納黨費和參加組織生活、外出流動等情況進行摸底核查。
2. 聯系查找。對超過6個月未與黨組織聯系的黨員,黨支部要采取多種方式進行查找。對2007年實行組織關系回執制度以來,正式組織關系轉出后尚未收到回執的黨員,黨支部要與黨員本人和接收單位黨組織聯系,查明其組織關系落實情況。要調查分析黨員與黨組織失去聯系的具體原因,核實黨員有無不合格表現或違紀違法行為。聯系查找和調查核實情況要詳細記錄。
3. 登記造冊。根據摸排查找情況,完善黨員名冊、黨員檔案等基礎資料。2016年4月底前,黨支部填寫《經查找取得聯系黨員登記表》和《經查找仍然無法取得聯系黨員登記表》,報基層黨委核查;基層黨委填寫《與黨組織失去聯系黨員情況匯總表》,逐級上報,由各省(區、市)、各部門(系統)匯總后報送中央組織部組織一局。
4. 規范管理。區分不同情況,做好黨員組織關系和黨籍管理工作。對應當轉出組織關系的,及時辦理轉出手續;對已轉出組織關系、因客觀原因未能落實的,相關黨組織銜接做好轉接工作;對黨員出國(境)留學和從事勞務的,辦理保留組織關系手續。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或無法認定黨員身份、出國(境)定居、本人提出退黨的,依據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5. 組織處置。對經排查取得聯系、確有不合格表現或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據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置、處分。對超過6個月未與黨組織聯系、且經多方努力確實無法取得聯系的,依照相關規定程序,按自行脫黨予以除名。
6. 分析總結。各級組織部門、基層黨組織要結合排查,認真研判黨員隊伍狀況,深入分析黨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制定落實改進工作的辦法措施。2016年8月底前,各省(區、市)、各部門(系統)形成綜合報告,填寫《與黨組織失去聯系黨員管理及處置情況匯總表》,報送中央組織部組織一局。
三、有關要求
1.明確工作責任。集中排查黨員組織關系是從嚴管理黨員隊伍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作出統一安排。各級組織部門要抓好組織實施,強化業務培訓,加強督促指導。基層黨委要具體指導黨支部做好排查工作,對有關工作情況和數據進行核實把關。
2. 嚴格把握政策。集中排查黨員組織關系,情況復雜、政策性強。各級組織部門、基層黨委要嚴格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研究提出組織處置的具體政策。組織處置既要嚴格嚴肅,又要穩妥有序,對把握不準的問題及時請示,重大問題及時報告,防止簡單粗糙、寬嚴失度。排查工作不作宣傳報道,排查數據不向社會公布、不在網絡發布。
3. 加強統籌協調。各級組織部門和基層黨委要統籌利用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等部門信息資源,拓展排查渠道,增強排查效果。對下級黨組織工作中遇到的困難,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協調、幫助解決。流入地黨組織要積極配合流出地黨組織,做好流動黨員的聯系查找工作。
中共中央組織部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