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個別人員戶口遷出后,不及時到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致使原派出所戶口核查困難,統計數字不準確,我中心決定自二○○六年二月起,戶口遷出時,收取押金叁佰元。在30天內,憑新戶口的復印件或單位接收證明前來退還戶口押金。如超過30天仍未落戶,則按每月20元收取戶口管理費。 特此告示 中國科學院人才交流開發中心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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