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人事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通知》(京人發[2007]51號)文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對長期失去聯系超過5年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將被判定為“死檔” 即解除原檔案托管關系。 長期失去聯系的存檔人員要對自己的人事檔案負責,請及時與我中心聯系,如遇缺少檔案材料的請及時補充檔案材料、接續人事關系并盡快補交存檔費。 我中心已將長期失去聯系超過5年的存檔人員名單在本中心網站上進行了公示,公示期為:2007年12月1日至31日。現公示期已滿,存檔人員仍沒有與我中心取得聯系和補充檔案材料、接續人事關系、補交存檔費的,將視為自動終止檔案托管關系即解除原檔案托管關系即為“死檔”。現已將這批檔案封存。 這批“死檔”激活,需要重新簽定《個人委托人事代理協議書》。如遇缺少檔案材料的存檔人員需及時補齊檔案材料、接續人事關系并補交存檔費,“死檔”才能激活。否則,“死檔”不能激活。 人 事 代 理 部 2008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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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長期失去聯系超過5年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辦法
- 時間:201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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