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員工發生工傷后應及時告知中科創嘉人力資源咨詢有限公司與所在用工單位
3、員工需準備的申報材料
1)填寫兩份工傷認定申請表(中科創嘉領取)
2)用工單位出具事故報告,寫明時間、地點、事項、受傷情況、送醫治療情況,加蓋公章
3)證人出具證明材料,內容與用工單位出具報告一致,證人簽名
4)工傷員工的合同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2份復印件
5) 證人的合同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6)工傷員工的診斷證明原件、2份復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1、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相關部門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附具司法機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者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另附工作時間證明及居住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職工突發疾病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記錄(原件及復印件)
6、維護公共利益受傷的,提交民政部門或相關部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革命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出具的舊傷復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事故傷害情形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